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自治区科技奖、优秀勘察奖、优秀成果奖及以上的。
2.地厅级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奖、优秀勘查奖、优秀新产品奖、优质工程奖、技术革新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作为主要参与者,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成果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大、中型生产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各项指标达到本行业标准要求;
6.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中、小型技术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及以上。
8.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