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3项中的2项及4-7项中的1项(其中4-7项满足分项之中的1项即为满足该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参与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4.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编制中、小流域规划或专业规划,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水库、装机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或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等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参与编写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地、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及县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评审通过。
5.工程建设
(1)参与完成中型工程或多项小型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实施。
6.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与地、州、市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编写的章节被采纳。
(2)提出的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3)参与完成的自治区级重点流域治理工程或负责完成的地、州、市级流域治理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完成的中、小流域水文水资源技术报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州、市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5)参与完成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或主持灌溉面积5千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参与完成灌区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堤防等)的监督、运行、管理。
7.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
(1)参与研究课题或推广运用2项以上。
(2)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应用程序,经专家认可。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