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出现年度未考核、不定等级(新录用人员除外)或未达到合格等级的。
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
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失信失德、学术不端专业技术人员,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申报情形的。
取得本系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省部级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或地市级2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五)100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项目1项。
(2)参与完成(排名前五)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地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文件并印发执行。
(3)参与完成(排名前三)1篇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调研报告、工作思路等,被地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得到进一步实施。
(4)参与研制开发(排名前五)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已投入生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参加“双定”评价的,上述相关条件中涉及层级的可适当下调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