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网络安全技术领域2项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网络安全技术领域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网络安全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网络安全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参与编制完成网络安全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网络安全技术领域2项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5.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网络安全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
6.凭网络安全技术领域项目,获省(部)级专业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市、县(区)级科学技术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本单位科学技术类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在市级网络安全主管(监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类竞赛中荣获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调查工作四次以上,形成调查报告,且至少1次获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或省级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cnvd、cnnvd、cve网络安全通用漏洞证书2份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