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