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2.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县(局)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应奖项)。
4.作为完成人,参与1项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前5名),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机电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本专业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经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7.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县(局)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8.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主管部门、行业评价机构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9.作为完成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10.作为完成人,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11.作为完成人,参与制定1项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被采纳。
12.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实施。
13.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或参加撰写2个项目技术报告,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2万字以上);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