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推广水产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在参加现代渔业发展、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或参与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五)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六)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或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5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