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四新技术”开发或推广应用工作1项以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生产科研实践或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有一定技术创新,解决实际问题2项以上,需2名取得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或经县(处)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鉴定认可。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5.担任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完成以下标准项目2项以上: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下同)或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300万元以上)或市政环卫工程(400万元以上)或市政环卫监测与评价项目(100万元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完成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累计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城市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市政环卫工程项目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市政环卫监测与评价项目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
7.作为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或监测与评价等相关工作6年以上,其中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本条仅适用于乡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基层一线人员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