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平台等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领域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2.参与研发的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等投入生产或应用;或参与完成智能制造生产线引进、设计、安装、运维、咨询服务等技术工作。
3.参与开发推广的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相关产品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标识应用平台、工业数据平台、工业网络与网关、边缘计算器、数据采集装置、AOI等模式识别装备、工控在线化改造装置、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累计实现新增营收1000万元以上。
4.参与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编制已实施的企业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
5.参与编写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报告1项以上,并经所在单位认可和推广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