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技术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技术报告内容须与申报业绩内容相关,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作为参编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