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1.具有全面系统的安全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的能力和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5.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1项以上。
(2)获得安全生产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奖项1项以上。
(3)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主持开发、研制的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等纳入科技部社会奖励名录的专业性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2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安全生产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编写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
(9)主持完成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安全生产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