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未取得新业绩的。
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县(市、区)科技奖励一等奖(前6名)1次。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完成(前6名)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完成(前6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3.参与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标准图集1项。
4.参与完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
5.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6.获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7.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大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全过程。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参与完成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3.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1项。
4.作为主要设计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作为项目经理、安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2项中型工程或4项小型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5.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完成能够体现本人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作报告1份。
6.获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7.参加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以上业绩条件1-4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他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