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的。
伪造工作经历、学历、资历和剽窃、侵吞他人业绩成果以及违反学术规范,自查实记录之日起3年之内的。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1项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并通过省级成果水平评价(附印证资料)。
2.获得1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3.参与完成3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图纸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4.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管理、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相应工作的印证材料)。
5.参与完成5项中型或10项小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6.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询(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7.参与完成4项中型或8项小型工程的检测鉴定(提供项目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印证材料)。
8.参与完成2项市(州)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提供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文件、验收或鉴定证书)。
9.获得1项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施工工法(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10.参与研制开发1项或推广应用2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已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为准)。
11.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印发2个以上政策文件,并被采纳。
12.参与编制1项技术标准、规程、标准图集或施工工法等技术文件,被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提供印证材料)。
1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