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QC成果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验收.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4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省级工法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