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中型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附验收材料)。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附推广依据)。
(七)参与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舆情应对、环境评估、固废管理、应急执法、预测预报、现场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附采用依据)。
(八)参与主持的项目报告、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1项以上,被相关部门批准、采纳(以批准、采纳文件为准)。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1部以上(参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1篇论文,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规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0项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1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