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3)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发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6)独立撰写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在生态环境领域,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