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或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2.主持1项小型或主要参加3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勘测、设计、咨询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开工备案,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竣工验收合格。
3.主持1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或主持1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等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审批或得到批复;或主持发表1项相当层级代表性学术研究成果。
4.主持或参加1项县级科技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
5.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岗位创新竞赛二等奖主要获奖者,或市级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6.主要参加1项标准化建设成果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7.主要参加起草1项团体标准,且正式发布实施。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级工法或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