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1)从事科研规划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规划工作,并通过审查;
③参与完成2项以上小型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
④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中型项目管理,且项目通过验收;
②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
③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运营管理与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中型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工程管理为优秀等次;
②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养护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
③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