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计入四川省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技术责任或依法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1.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均排名前三位,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参加完成本专业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并已开始推广应用,且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本专业1项市(厅)级政府部门、省(部)级行业学会协会评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据)。
(4)参与编制本专业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省级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5)参与完成本专业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3项县(市、区)级交通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6)参与完成本专业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交通工程专业相关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等相关工作,并提供有关成果文件或资料。
(7)参与完成本专业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4项县(市、区)级较复杂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并参与撰写技术报告。
(8)参与本专业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被3个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