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
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处罚)期未满的。
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违背诚信承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失德失信、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
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受到处分(处理),处分(处理)期未满的。
参加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从结业考核通报印发次年起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当年起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
一个聘期内未从事水利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及相关辅助性工作的不得申报。
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技术服务、试验测试、应用技术开发的经历和能力。参与完成技术课题项目1项以上;参与编写完成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的经历和能力。参与编制完成流域(区域)综合、专业(专项)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造价定额、咨询报告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工程勘测、设计、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涉水专题论证工作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能力。参与完成工程施工建设1项以上,投产后运行正常;或参与编写完成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设计标准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或审核3项以上。
从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有参与区域水利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工程(水电站)运行与管理技术工作的能力。参与编写完成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等3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水文测站的水雨情或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情、工情等基础资料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3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管理、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工程(水电站)运行状况的鉴定分析,制定维修(检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或参与编制完成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专题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