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获县区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县区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
1.获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2.参与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小型工程项目2项。
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4.参与完成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等新兴产业(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平台、节能减排、智能工厂、软件平台等)大、中型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5.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能够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需由1名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