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仿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违纪受到查处)的,延期5年申报。
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环境科研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②参与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制(修)订1项市厅级以上环境法规、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
③参与撰写2项科研报告、课题报告、项目立项报告、产品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专项报告等技术文件,被相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2.环境工程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等过程,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企业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生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等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大中型环境工程技术改进、设备研制、设备重大检修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③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3.环境监测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分析、编写环境监测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采纳;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4个以上本单位新增监测项目方法验证工作;
②具备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参加2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获得2项本专业领域国家专利授权,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③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县(区)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4.环境评价与技术管理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并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②参与完成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