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三)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四)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五)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业的认可。
(六)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正式发布实施。
(七)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期间近3年无责任事故。
(八)作为前三发明人,获得1件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以著为准)。
(九)承担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编写完成的技术分析报告,经相关部门认定并采纳(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十)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十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