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态环境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生态环境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相关领域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生态环境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项目监测能力15项以上并承担过项目实际监测工作10项以上,或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5项以上并承担过项目实际监测工作3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比对、协作定值,成绩合格或数据采纳工作2项以上。
(2)参与监测方案和报告、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含快报、专报等)、体系文件、质控报告、环境统计及其它与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相关的各类技术报告编制工作5项以上,并被采纳。
(3)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关键岗位3年以上。
(4)参与突发环境应急监测3次以上,并在应急监测中承担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方案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5)参与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调查项目的研究工作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6)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7)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并通过评审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等技术支持报告的编写,并通过评审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或州(市)级部门采纳应用。
(9)取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
2.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5项以上,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2)参与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3)参与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参与生态环境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转化应用,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并通过评审且取得实效。
(6)参与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方案、评估等技术支持报告的编写,并通过评审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或州(市)级部门采纳应用。
(7)取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
3.从事生态规划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州(市)级生态环境规划、技术规范等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生态环境规划及技术规范编制工作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2)参与州(市、厅)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3)参与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颁布实施。
(4)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参与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方案、评估等技术支持报告的编写,并通过评审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或州(市)级部门采纳应用。
(6)取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2件以上且有应用案例1件以上。
4.县以下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参与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并被县(市、区)级部门采纳应用。
(3)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州(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