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业绩与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1至7条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或有关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相关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三等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1项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完成,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完成,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经省辖市(厅)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完成,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并通过省辖市(厅)级部门鉴定(验收)认可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9.获得河南省科普讲解大赛三等奖以上1项(仅适用于科技传播专业)。
10.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受具备前七条中符合1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