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7项至少满足1项):
(1)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6)参与编写市级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8)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且会议交流论文集须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