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应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二、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三、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在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管理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专业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