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验收或评审;
2.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或3项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技术骨干,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者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