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
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十名),完成1项以上市(州)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2.参与完成3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或单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设计批复、竣工验收和相关技术报告。
3.参与设计或制造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新产品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颁发有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并推广应用。(以鉴定验收证书或奖励证书为准)。
4.参与具有行业水平的重要技术项目,并在其中主持完成1项子项目(包括方案论证、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总结验收)等全过程(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5.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州)、厅(局)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6.参与完成2项以上单位自主立项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在产品质量提升、生产工艺开发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或经过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经主管部门或单位技术部门审查认定)。
7.作为参与者,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获得2件以上依法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1项扩能增产项目或1项精密仪器、中型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检测、维修,效果良好;或主要参与处理一般工程事故、消除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良好(须提交测试报告、用户意见、认定材料等相应资料)。
9.承担并完成2项市(州)、厅(局)以上部门关键技术的试验检测或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并编写技术分析报告,经相关部门认定并采纳(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10.作为主持人,负责编制2项本单位技术手册、操作规程、施工程序和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并被采用实施(申报时提供相应资料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11.参与制定1项企业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附佐证材料)。
12.参与制定1项工法或省级行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并颁布实施。
13.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撰写3项以上市(州)、厅
(局)下达的重点项目咨询报告,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和实施(须提交项目审查意见或批复)。
14.在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本人参编字数不少于1万(提供佐证材料)。
15.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评估、实施方案等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报告,并获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发文执行。